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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法行医酿成惨剧一个不务正业实施诈骗
2013/10/22 21:27:28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何某置他人生命和健康于不顾,无照行医、违规使用药物导致幼童死亡,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7月以来,何某在灵宝市寺河乡其父亲开的卫生所工作。2012年8月1日早上,许昌市鄢陵县的阿磊(化名)带着孩子小吉(化名)到寺河乡走亲戚,因孩子腹泻,到何某的卫生所就诊,何某为小吉开了口服药物。当日下午3时许,小吉病情未见好转,再次到卫生所就诊,何某给小吉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注头孢曲松钠时未作皮试,致使小吉出现药物过敏反应。随后何某对小吉注射盐酸肾上腺素进行急救,并将其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但小吉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吉符合因患腹泻在静脉输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征象。经查,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其注射用的盐酸肾上腺素也已超过有效期。案发后,何某亲属赔偿小吉亲属损失共计5.2万元,何某被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小吉亲属损失5.2万元,对被告人何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院华 波瑞 席静)

 

    又讯  家住灵宝的时某中专毕业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谎称自己神通广大,以帮人安排工作、打官司为由实施诈骗,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时某谎称自己是北京21世纪教育期刊社负责人兼记者,并称朋友认识中央军委、教育部和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以安排工作为由,伙同他人先后骗取张某夫妇66万余元。眼看过了一年多,孩子的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张某夫妇感到上了当,多次向时某追要钱款,时某只退还张某夫妇18万元,张某夫妇随后报了案。案发后,时某又退还张某夫妇25万元。此外,2006年8月至2010年初,时某伙同他人冒充人民日报社记者、调研员,在辽宁省法库县叶茂台镇西二台子村以帮助村民李某等人打官司为由,骗取李某等人1.5万元。2011年年初,李某等人发现被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灵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案发后,因被告人时某已退还张某夫妇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胡媛媛 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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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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