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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就这样被捏造
2013/8/22 22:43:06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我这两天都在反思,确实感觉到自己错了,给社会制造了很多负能量。”8月21日,在北京某看守所,涉嫌犯罪的网络造谣传谣者“秦火火”(真名秦志晖)在被刑拘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达自己的悔恨和愧疚。

  8月20日,公安部宣布,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秦火火”是该公司前员工之一,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尔玛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通过二人讲述和办案民警介绍,“网络大谣”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得以暴露在阳光之下。

  蓄意网上炒作造假

  40岁的“立二拆四”杨秀宇是吉林人,大学本科毕业,曾经做过国企的助理工程师,也曾当过“北漂”,2006年成立尔玛公司后,凭借制造“天仙妹妹”“封杀王老吉”“别针换别墅”等一系列网络事件,为自己积累了相当多的人气,也发现了通过操纵网络舆论发家致富的“捷径”。

  例如,制造一个以某人物为中心的事件,雇用网络水军大肆炒作,将相关人物炒成网络名人,相关人物名利双收、走穴演出,而杨秀宇及其公司则在幕后大发其财。

  又如,一些有营销需求的企业客户,提出“炒一把”造势的需求。杨秀宇收取费用后,便利用所掌握的大量网络资源,组织人手在网上发帖、回帖、评论、对骂,短时间内营造出一个网络热点,吸引传统媒体的关注。

  杨秀宇介绍了他一手编造“别针换别墅”的过程:“我很想做点事,就策划了这个新闻,关于一个女孩的,希望做出可持续的创意秀。但一开始网民肯定不会关注,那么我就决定作假。”

  按照杨秀宇的设计,这个女孩从一个别针开始以物换物。换到第三步一个小玉佛时,杨秀宇在马路边找到了一个外国妇女,交给她一部手机,谎称拍网络剧需要配合,对方被骗后象征性地摆了一个动作,于是就有了“老外递手机”的照片,继而引起网民关注。杨秀宇以“托儿”的方式一步步地“假”下去。

  视网民皆可愚弄

  2010年7月,网名为“中国秦火火”的秦志晖进入尔玛公司,成为杨秀宇手下的一名雇员。他承认,取这个网名就是为了“火一把”。与老板相比,“秦火火”胆子更大、路子更野,叫嚣“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

  2011年8月,“秦火火”与“拆二立四”分道扬镳,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并按照自己的理念开始了第一次造谣——8月20日,他发布微博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次日,铁道部公开辟谣,但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次造谣,一心想着“要挣钱先挣名”的“秦火火”初尝甜头——尽管这一微博两个小时内即被删除,但转发达到1.2万次,粉丝增长1500人。此后,“秦火火”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少将、张海迪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

  “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有3000余条。“秦火火”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传谣者的危害不容忽视

  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以来,“秦火火”用过“中国秦火火”“华夏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12个后缀为“秦火火”的网名,其中11个因造谣传谣被封,现用网名为“江淮秦火火”。被问及为什么要造这么多谣言,“秦火火”说,这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其实,“秦火火”的许多谣言都漏洞百出。例如,他曾“谣指”原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情况都没错吧?”

  网友随即指出,铁道部司局及科站的描述都不对;北京市没有交通局、计生局,只有交通委、交管局、计生委;北京市妇联只有主席,没有妇联主任;有些城市有“中心医院”,但北京没有“中心医院”。

  因为大肆造谣传谣,“秦火火”被网友送了个外号“谣翻中国”。对这个名字,他自称感到了一些不安,“可能会有麻烦”。果然,“麻烦”来了——因为诋毁雷锋形象被群众大量举报,“秦火火”终于把自己“谣翻”了。

  办案民警说,不管“秦火火”以哪个账号发布谣言,信息在转发过程中都会在网上留下难以完全消除的痕迹,以致谣言经常会隔一段时间卷土重来,而官方辟谣的信息不可能完全覆盖谣言当时传播的范围,或者网友已对谣言信以为真,不再相信辟谣。

  此外,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传谣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大V”,经他们广为传播、推波助澜,更容易让普通网民相信,在面对谣言时,从最早的将信将疑逐渐转变为深信不疑。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惩处力度,相关司法解释有望在近期出台。

  (据新华社)

 

  链接

  律师观点:

  “大V”若收钱传谣,应为共犯

  据媒体报道,有民警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火火”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如果“秦火火”等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的罪名成立,那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替他们有偿传播谣言的“大V”应该被追究为共犯,罪名一样。

  “‘大V’为谣言的传播提供帮助,危害性甚至比这些推手更大。”易胜华表示,“大V”拥有推手不具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传谣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名不见经传的推手。更何况在收费之后,带有一定盈利性目的,行为更加恶劣。此外,根据以前的案例,普通人不知情的传谣行为也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不辨真伪而转发的名人也应被追究相应责任。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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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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