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河南 -> 时政 -> 内容
卢氏汤河乡政府让法院公告作废 不还欠款还占楼房
2012/9/13 8:20:0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卢氏县汤河乡政府欠工程款十余年不还,房产被抵债拒不还欠款还要占楼房

  乡政府让法院公告变废纸

  □记者温中豪

  阅读提示

  本该十几年前就应支付的20多万工程款,被卢氏县汤河乡政府拖欠至今未能全部偿还。给乡政府盖房的建筑队负责人邢双生为此起诉乡政府,法院判决乡政府偿还本金及利息,并在乡政府拒不偿还后查封了乡政府的两栋楼房,将房屋抵债给邢双生。尽管从2006年至今年6月,法院连续三次下达公告,要求乡政府及有关人员迁出上述两栋楼房,可乡政府至今依然占用着早被抵债的房产,并用于商业出租。

  120余万元工程款一欠就是十几年

  邢双生说,按照合同,汤河乡政府本应在1998年支付这笔工程款,但迟迟不给。2001年7月,他向卢氏县法院提出诉讼,同年9月30日,卢氏县法院判决汤河乡政府偿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21万多元,逾期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汤河乡政府拒不履行义务,邢双生向卢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10月,卢氏县法院查封了汤河乡政府位于汤河街的汤河温泉招待所坐北朝南三层楼房、坐东朝西两层楼房。但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执行。2003年9月,邢双生向三门峡市中院申请异地执行。同年10月,三门峡市中院指定灵宝市法院异地执行。

  邢双生说,到2006年的时候,欠款加上利息已经累计50多万。2006年3月22日,灵宝市法院作出裁定,将查封房产以22.47万元抵债给邢双生所有。

  2

  乡政府回应:争取月底前解决此事

  2006年8月20日至9月7日,汤河乡政府先后给付他工程款19万元,但被查封的房产却一直没交给他。他多次奔波于卢氏和灵宝之间,数年来一直无果。灵宝市法院三次发公告,要求汤河乡政府腾房,但对方均置之不理。

  拿着这三张公告,邢双生告诉记者:“虽然抵债的房子早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可到现在乡政府还是不腾房,灵宝市法院也未采取啥强制措施。这盖着法院大红印章的公告,和废纸有啥区别?”

  针对此事,记者前天下午电话采访了汤河乡党委书记段聪芳,她说:“县里和乡里对这个事也非常重视,县里主要领导已经参与处理,争取今年9月底以前解决此事。”

分享到:
作者:大河 网络编辑:曹琳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