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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食品安全犯罪者最高可奖励30万
2012/10/16 9:32:19    来源: 中新网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于近日颁布实施。省公安厅公布了受理举报联系方式,欢迎市民举报,查证属实,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高可获得30万元。 通讯员 刘冠伟 记者 孙晓伟种植加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可举报

  该《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下列行为涉嫌犯罪的,属于奖励举报范围: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举报人可获涉案金额8%-10%奖励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举报。对一般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涉案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

  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分四个等级,最高可按涉案货值的8%—10%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等人员,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办法》规定,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要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举报电话地区 受理举报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山东省 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0531-85121654、85121654济南市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1-85988056、85081508、85988780青岛市 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 0532-110淄博市 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0533-2136703、0533-2136768枣庄市 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632-3656435、0632-3656430东营市 东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46-7175216、0546-7175216烟台市 烟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5-6297213、0535-6297213潍坊市 潍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6-8783219、0536-8783314济宁市 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7-2960281、0537-2960230泰安市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8-8251893、0538-8251893泰安市 泰安市公安局公共管理警察支队 0538-8426505、0538-8426505威海市 威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631-5192332、0631-5192239日照市 日照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0633-3667288、0633-3667272莱芜市 莱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634-5667556、0634-5667516临沂市 临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9-8102330德州市 德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4-2292595、0534-2292588聊城市 聊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635-8682098、0635-8682098滨州市 滨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43-3300297、0543-3300297菏泽市 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0530-3332126、0530-333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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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新 网络编辑: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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