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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官跨省办结案 福建老人千里寄锦旗
2010/5/31 20:46:55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收到一面来自千里之外的福建莆田、上书“千里来莆 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原来,这面锦旗是年逾七旬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退休干部蔡文正为感谢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真情执法,为其挽回损失,让人精心制作后寄来的。 2003年,蔡文正与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诉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告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退还原告蔡文正货款53070元及利息,并支付蔡文正赔偿款119950.6元,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632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书生效后,蔡文正于2006年3月向城厢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城厢区人民法院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 卢氏县人民法院接受委托后,经查,被执行人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和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已名存实亡,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地点,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无奈中止了该案执行。2009年8月,蔡文正以信件形式信访至国家信访局。今年初,该案作为河南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三门峡市的重点督办案件再次交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办理。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市督办小组汇报案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3月28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指派主管副院长孙建军、执行一庭庭长王华专赴福建莆田面见信访人,同信访人沟通执行情况。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的真诚打动了信访人蔡文正,最终同意拿到10万元执行款后自愿放弃其他10余万元款项。与此同时,三门峡、卢氏两级法院也积极与卢氏县政府沟通协调,得到了卢氏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卢氏县政府愿借给卢氏县中药材集团总公司10万元人民币支付蔡文正。 4月2日,蔡文正领到了由河南卢氏汇至福建莆田的10万元执行款。为了表达对真情办案的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蔡文正让人精心制作了一面写有“千里来莆 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通过邮政局寄到了卢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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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郜留剑 赵富林 王华 网络编辑:许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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