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方毅夫 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明天起,郑州市将对超标和冒黑烟上路的车辆展开抽查。一年后,郑州市内未贴环保标志上路的超标车,将受到公安交通部门的处罚。 郑州公安联合环保部门明起抽查冒黑烟车辆 昨天,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今年12月1日起,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开展道路抽检和冒黑烟车辆查处工作。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拦截车辆,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对超标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环保部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治理。超标车辆经维修、复检合格后,凭环境保护部门的复检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日发还机动车行驶证。逾期拒不治理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3个月缓冲期内,只教育不处罚 2013年9月1日起,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专项检查工作,并从2013年12月1日起进行处罚。 按照《通知》解释,组织开展道路执法检查,主要是严格查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其中,对2012年12月1日后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2012年12月1日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尚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暂不予处罚。 《通知》说,之所以设置3个月的缓冲期,对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就是希望取得市民的理解、让市民适应。 外地车辆转入郑州,执行标准越来越严 为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污染源头管理,《通知》还对外地转入郑州车辆做了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严: 2012年12月1日起,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符合新车注册登记执行的环保标准,即: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其他车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本市的重型燃气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本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对不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范围内的车辆或经检验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免检车除外),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