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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参合农民患上尿毒症 补偿水平有望达到九成
2012/9/5 10:19:26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记者李晓敏实习生周丹婧

  本报讯今后,如果参合农民不幸患了尿毒症、乳腺癌等大病,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衔接,补偿水平有望达到90%左右。卫生部日前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对此,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河南正在制定相关方案,之后将逐步推开。

  对于尿毒症等大病,目前,我省新农合也提高了补偿标准。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今年3月份,我省对参合的精神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新农合补偿比例在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并与有关病种现行免费治疗政策相衔接。对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门诊就诊费用按照每次医疗费用限额(次)标准,新农合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此外,去年年底,省卫生厅出台了新补偿方案,特意把重大疾病首次纳入保障对象。规定称,今年1月1日后,如果一个参合患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省卫生厅会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则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同时,新补偿方案再次提高了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补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

  相关链接

  尿毒症等8类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肺癌等12类大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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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河 网络编辑: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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