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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财迷心窍 盗窃金粉获刑
2014/3/2 23:5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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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的金粉,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2013年1月,高某被调入某有色矿冶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金精炼车间上班,因频繁接触金粉,遂产生盗窃金粉之念。后高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手套上所沾金粉抖落、收集后藏匿于车间隐蔽处。2013年9月22日晚11时50分,高某利用下班之机,将其藏匿的金粉带出车间大门时被值班人员查获。经称重,高某所盗金粉净重166克,提炼加工成合质金后净重126.70克。经鉴定,被盗金粉加工成合质金价值32554元。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波瑞 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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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波瑞 席静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