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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悲情网恋 遇人不淑命赴黄泉
2011/4/27 22:53:1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女大学生张霞(化名)在网络上认识了年长自己18岁的农民工郑麦来并与之结婚。3年后张霞大学毕业,两人离婚。离婚后郑麦来经常纠缠张霞,并在一次争吵后将其强暴,用菜刀砍断了张霞的脖颈。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渑池县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郑麦来注射执行死刑。   罪犯郑麦来,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居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被害人张霞,女,1986年生,生前居住渑池县。    2005年四五月份,刚上大学的张霞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张霞经常和郑麦来上网聊天,半年后从家中偷出户口本,和郑麦来于2006年1月19日在新郑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2008年7月,张霞大学毕业,回到家乡渑池找了份稳定的工作。这期间张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张霞离婚。两人于2009年2月1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3年的婚姻。    离婚后,郑麦来经常到渑池找张霞,张霞不愿见面。2009年7月5日,郑麦来再一次来到渑池。当晚11时,张霞出门上夜班,藏在路边的郑麦来用菜刀胁迫张霞来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张霞发生性关系后,用手将张霞掐晕,拿起菜刀对准张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张霞当场死亡。法医鉴定,张霞系锐器砍切颈部致右侧颈部动脉、静脉离端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1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麦来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并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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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宇 网络编辑:许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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