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1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现在每人每月430元提高至4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260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新规定落实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为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三次提标,农村低保为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提标,将惠及我市约15万名城乡困难群体。
农村五保、“三无”供养对象
保障标准同时提高
《通知》要求,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
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要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并做好已经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
首次实现统一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4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20元,这些标准的提高究竟是如何测算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涂擎进行了详细解读。
从2009年起,郑州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定在每年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左右),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根据今年4月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672元,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67~545元。2013年郑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42元,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五县(市)农村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256~299元。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县市和郑州农村实际,最终确定了此次城乡低保提高的标准。”涂擎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此前规定,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中,市区为每人每月430元,六县(市)为每人每月360元。由于今年统计部门没有再分别公布市区和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所以市区和县(市)低保标准分开测算无依据,最终决定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为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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