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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患癌女子再遭打击 路旁梧桐断裂将其砸成重伤
2012/10/22 8:46:30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崔攀红/图

  身患癌症的她遭遇第二次打击,起诉后经历两次判决,最终拿到执行款

  王某本来就身患癌症,没想到走在快车道上,头顶的法国梧桐树又突然断裂砸向了她。王某被砸成重伤,后经诊断为胸椎体骨折、脊髓损伤,造成截瘫,已构成二级伤残。

  由于支付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王某将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管理处)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赔偿28.7万余元。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支持了王某的请求。最后,通过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王某终于于近日拿到了赔偿款。

  □记者 郭跃华

  42岁的王某几年前和丈夫双双下岗,后又罹患乳腺癌。2011年元旦,王某和丈夫行走至京广路与陇海路交叉口附近时,头顶的法国梧桐树突然断裂将其砸成重伤,经诊断为胸椎体骨折、脊髓损伤,造成截瘫,已构成二级伤残。

  守着妻子,丈夫的眼中饱含热泪。“我本想好好照顾她,让她少受点罪,没想到又遇上这样的事情,让我去哪里凑治病的钱啊!”王某的丈夫说。

  无奈无力支付医药费她告上法庭

  由于负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王某便将树木的管理者绿化管理处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8.7万余元。

  法庭上,绿化管理处声称该树木系被过往的公交车辆挂断,且王某违反交通规则行走在快车道上,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砸伤王某的树木确属绿化管理处所有。法院认为,虽然可能是由于外力作用导致树木折断,但绿化管理处身为管理者未善尽管理义务,应承担80%的主要责任,遂判决绿化管理处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56235.27元。

  绿化管理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为迅速拿到赔偿款,已经债台高筑的王某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感动接过赔偿款她热泪盈眶

  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与绿化管理处沟通,绿化管理处终于同意支付王某25万余元的赔偿款。

  由于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为了能让她及时拿到赔偿款,10月19日一大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驱车赶往医院,将赔偿款送到王某的手中。而此时,王某已拖欠医院医疗费好几天了,法官的到来无疑是雪中送炭。

  拿着赔偿款,刚接受完化疗的王某由于身体虚弱,只能不停地掩面哭泣,她的丈夫感动地拉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言谢:“这些钱不仅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线索提供王欣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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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河 网络编辑: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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