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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酿成命案 获刑悔不当初
2014/3/5 21:5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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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只因不小心碰撞到他人,16岁少年小辉便被殴打致死。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尚某有期徒刑10年。 尚某系灵宝市区某网吧的网管。2013年1月31日凌晨,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小辉不小心碰到了尚某,尚某便叫来同伙李某、安某(2人已判刑)、王某、周某(2人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将小辉带至一小树林,5人对小辉拳脚相加,并轮番用钢管、饮料瓶、刀背等对其殴打一个小时左右。几人离开后,小辉被送至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辉系头面部遭受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死亡。 灵宝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因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尚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尚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晓红 席静) |
作者:张晓红 席静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