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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
2015/8/26 22:48:0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一、申报是指出入境旅客为履行《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出入境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二、入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及申报单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非以上所述物品,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不需填写《申报单》,旅客可径行通关。  (三门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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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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