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三门峡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 1999-2012 运营维护:三门峡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 技术支持:(0398)2981119 <> 支持:smx_rb@163.com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17号
<> 建议您使用IE6以上版本,1024X768或以上屏幕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豫ICP备12008648号-1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西部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
2015/8/26 22:48:0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一、申报是指出入境旅客为履行《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出入境行李物品的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二、入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及申报单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非以上所述物品,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不需填写《申报单》,旅客可径行通关。 (三门峡海关) |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