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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准顾客消费心理超市玩起数字游戏
2012/9/20 20:41:03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实习生白叶楠) “明码标价1.98元的商品,为啥收取2元……”9月19日,市民范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日前他在市区某超市购物时,一瓶促销价为1.98元的饮料,超市却收取2元整,没有找零。他当即询问收银员,该收银员称:“2分钱怎么找?”范先生认为,超市在明知不好找零的前提下,仍然标价到“分”,而在收款时取整不找零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笔者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范先生所说的精细到“分”的标价确实存在:牙刷0.45元、小瓶酱油0.99元、啤酒1.38元、红薯1.18元、笋瓜0.78元……尤其各家超市的蔬菜、水果,大都标价到“分”。

  在范先生购物的超市,笔者选取了一盒标价1.95元的牙膏,收银员扫描后收款2元整。购物小票上显示:商品单价1.95元;实收金额2.00元;优惠0.05元。可是,笔者明明比标价多支付了0.05元,何来优惠之说?

  “四舍五入掉了。”收银员解释说。笔者注意到,这些定价到“分”的商品都是促销品,标价尾数大都是以“5、8、9”结尾, “入”得“舍”不得。

  一位曾在超市工作过的人士介绍说,标价到“分”以“5、8、9”结尾,四舍五入,是超市惯用的数字游戏。1.95元与2元虽然只差0.05元,但更容易吸引消费者,刺激购物。收费时,超市却还是按2元收。

  对此,正在超市购物的王女士说:“既然超市定价到‘分’,就应该找零钱,而不是通过四舍五入变相多收费,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究竟超市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欺诈?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商品标价应与收费一致,否则就是欺诈。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向12358举证,价格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将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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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叶楠 网络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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