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三门峡日报 -> 日报七版 -> 内容
市区居民“随性养犬时代”宣告结束
2015/9/8 0:42:09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从9月1日起,三门峡市区居民“随性养犬时代”宣告结束,无证、不符合条件养犬或者随意带犬出入公共场合、不及时清理其排泄物、伤害他人等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市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出台了《三门峡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市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内养犬登记备案、违章养犬处理、捕杀狂犬以及处理犬只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人案件等。

  《办法》要求,养犬人必须携犬到拥有合法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免疫证明,并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登记证明。

  《办法》特别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规定市区居民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非因助残需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负责对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携犬出户时,必须由能够自由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用长度不超过1.5米犬绳牵领;在公共楼道、电梯等其他拥挤场所,要为犬只戴嘴套或怀抱,不得与他人争道抢道,要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在人群聚集处追逐嬉闹,并对犬只的排泄物进行及时清理。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公安部门会同管理部门可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时间,当然,本条规定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限制。

  养犬人若不恪守以上标准,会遭到法律追查。《办法》规定,犬只损伤别人的,犬主人将承担民事责任。养殖犬只,搅扰别人正常日子的给予正告;正告后不改或听任犬只恫吓别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唆使犬只损伤别人的,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拘留或罚款,甚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假造有关养犬登记证实资料、免疫证的,未按规则处置染疫犬只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犬只尸身以及别的检疫不合格犬只的,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不及时处置犬只排泄物的,也将遭到处分。

  《办法》还对犬只经营管理拟定了标准行动条款和法律责任。              (纪雨童)

分享到:
网络编辑:王一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