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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再传利民惠民佳音
2012/7/3 21:00:05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卢姣姣 通讯员贺娟娟) 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自7月1日起,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再度提高。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自7月1日起调整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至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75%调整为85%,二级医疗机构(如市中心医院、黄河医院、中医院)由60%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如省重点医院)由55%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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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姣姣 贺娟娟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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