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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先除生活才能“无障碍”
2015/8/13 23:19:1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关心残疾人,方便其生活,是一个国度充满温度和温情的象征。而营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正是这种人性温暖的重要标志。如今,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我国“无障碍生活”的基础设施条件,正在迎头赶上。不过,在实际使用中,却出现了诸如无障碍设施被占用、使用不方便等现实问题——这跟人们未先除“心障”息息有关。 

  在一些城市、一些市民的理念中,尚无“无障碍生活”的观念。没有这一文明意识,就会在行动上缺乏认知与自觉。比如,有的进城农民、小贩,其车辆、摊位占了盲道,可他们竟连“盲道”为何物都不知。可见,让“无障碍生活”理念与知识深入人心,这一思想意识的“心关”首先得过去。只有当“无障碍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广大民众所知悉,才能在人们的文明意识中扎下根,久而久之,就能融化在人们的自觉行动中。

  因此,大力宣传“无障碍生活”及其法规知识,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应对“无障碍生活”观念进行广泛长久的宣传;同时,针对这一新生事物,应在重点的无障碍设施旁,设置出或色彩鲜明,或语音、图像配合文字等多形式的标示,以利于残疾人士及广大市民辨识。在易见、易寻、易懂之下,相关人员才能对“无障碍”做到“心知眼明”,则落实“无障碍生活”的自觉,就会慢慢地“功到自然成”。 

  在当下,仅仅依赖市民的自觉性,来实现“无障碍生活”的目标,或一时难以达致。那么,目前就应在城市管理方面,将无障碍管理纳入其中,并作为重点内容。比如,城管、交通等部门,一旦发现抢占盲道等现象,就应予以提醒、警告;对屡禁不止者,也应依据市容、交通监管规定予以处罚,产生惩戒作用。同时,还可以按照社会诚信建设要求,将侵占、损毁“无障碍”设施等行为,纳入社会诚信库,让其不文明或违法行为变成其一生诚信的“污点”,影响其今后的社会活动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 

  作为广大公众,也要将“无障碍生活”视作文明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做“无障碍生活”理念的践行者。在以身作则维护“无障碍”公共设施的同时,每位公民还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例如,可利用“随手拍”等方便快捷的方式,将盲道很“忙”等不文明行为拍下来,即时发到网络等媒体上,让社会监督无处不在。 

  当人们的“心障”尽除后,广大市民的“无障碍生活”文明理念,就能自然和自觉地形成;当其内化成文明的“下意识”时,则就会一“障”除而“百障”去了。              (木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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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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