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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院长上门为申请人送执行款
2013/5/16 0:4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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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0日,渑池县法院院长党立新一行登门将3万元执行款送到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杨某某家中,以解决杨某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这是该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的一个镜头。 2009年,被告赵某某承包被告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公司在渑池县的矿石开采。同年11月25日,原告杨某某和其家人在山上拉石头时被被告赵某某石坑放炮的飞石砸伤,因赔偿问题原、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赵某某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杨某某14586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矿产公司以企业改制为由向该院申请延期执行。可申请人杨某某被砸伤后,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生活极其拮据,而且目前四肢不能动弹。承办法官在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后,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做被申请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被申请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思想教育工作感召下,同意先赔付3万元给申请人用以治病和维持正常的生计,下欠执行款于近期分批次给付,以确保案件早日执结。 (代文官) |
作者:代文官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