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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专属财险将开业 保监会允许大型企业设自保公司
2013/12/10 8:59:33    来源: 云南信息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国内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开业。对此中国保监会已经拟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

  通知规定,自保公司的成立须由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出资人的资产总额应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

  根据2012年全球企业资产排行榜进行测算,除金融企业外,中国境内企业满足该标准的公司大约有50家,并且已有多家公司表达申请意愿。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认为,对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和讯放心保)业务基础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以稳定自保公司的日常经营。

  目前保监会对于设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条件较为严格,市场准入速度较慢。此次制定和公布自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为准备设立保险公司的大型工商企业提供了另一个渠道。同时,规定准入条件也可以防止在政策发布初期,引发企业为获取保险牌照而集中申请设立自保公司,不利于自保市场初期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该项规定相当于允许自保公司在开业同时经营全部财产保险业务,以及第三领域业务。这有别于新设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保监会规定,新设财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实行分级分类,意味着新设公司开业时只能经营部分险种的财产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放宽自保公司业务范围,是为了保证自保公司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同时通过多险种的经营,可以增加自保公司业务收入,扩大企业的自保覆盖面,分散自保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同时,保监会允许自保公司可以在不设立省级分公司的情况下,经营标的属于母公司的当地财产保险业务,这也是对现行分支机构管理政策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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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讯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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