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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跟着岗位“走”
2014/7/2 1:41:04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7月1日,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这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拥有9.2万个事业单位、214.7万名工作人员的河南省将如何落实这一条例?日前,河南省人社厅宣布,河南省已公布《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竞聘上岗,之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据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以下几大亮点:首先,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而且要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次,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放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此外,还明确将建立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这是条例实施后最大的变化,也意味着‘铁饭碗’被打破了。”业内人士分析说。条例中详细规定,工作人员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另外,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解聘。

  此外,为保障岗位管理制度正常运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和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通过调整,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因此,河南省人社厅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事业单位补充的工作人员和人员岗位等级晋升,以及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都应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对不按规定补充的工作人员和进行岗位等级变动的,不予认定岗位等级。”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后,根据“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严格按照所聘岗位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培表示,她很期待新条例的实施,“之前活儿干多干少,工资拿的都一样,所以不少人不思进取;现在有了绩效的激励,干工作当然会更有动力”。但一些在单位工作很多年的“老人”比较反对,“因为有可能经常通不过绩效考核而受到惩罚”。

  河南省社科院专家指出,这次条例的实施,并不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因为这些内容年年都提。国家规定的是大原则,而实际上各个事业单位之间千差万别。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国家正释放出事业单位改革的信号,虽然道路坎坷,但至少有了前进的方向。               (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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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迎节 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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