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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民政局原局长获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2012/4/16 9:41:2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法制网玉溪(云南)4月12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通讯员马武
  
  今日记者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对玉溪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宏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今年49岁的李宏能坐到玉溪市民政局局长的位置委实不易。1978年,以优异成绩考上省重点高中的他曾因家庭拮据,辍学回到了山村,一呆就是好多年;2006年,时任峨山彝族自治县县长的他,在巡查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时,飞机突然失控,摔到了地上,李宏虽身受重伤,但死里逃生,事后,在一个场合,他曾感慨地对周围的人说:“我都是死过一遍的人了,今后不怕了。”2007年底,李宏走马上任玉溪市民政局局长一职,直至事发。
  
  李宏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是滥用职权。他第一次滥用职权,整个过程可谓诡异,2007年的一天,时任峨山县县长的李宏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云南省财政厅某处负责人,准备给峨山县下拨专项资金800万元,但需要峨山县从北京购买10万余元的装备作为“回报”。当时峨山县的财政并不富裕,从天而降的800万元资金对于整个峨山县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为了能争取到这笔资金,李宏找到了峨山县万得利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借钱”来购买北京的“装备”。谁知道,钱刚汇出去没多久,李宏找到财政厅某副厅长了解情况,才发现这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受骗的李宏为了掩盖其失职被骗的10万元,只得违反规定,于2007年11月13日审批拨付20万元工业专项发展资金给该公司,用于弥补被骗资金的支出。
  
  此外,检方还指控李宏在担任玉溪巿民政局局长时,于2008年12月,审批15万元福彩资金,给新平县一养殖场用于养殖。2010年8月,又以新平县民政局工作经费形式,拨10万元福彩资金给该养殖场用于养殖,致使公共财产损失,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达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宏在担任峨山县县长、玉溪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15名行贿人的现金人民币共71.78万元。另查明,被告人李宏在担任玉溪市民政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峨山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分别审批拨付了20万元、25万元专项资金给峨山县万得利公司和新平县欣欣养殖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宏受贿的次数多,时间长,受贿金额巨大,犯罪的主观恶性大,未退缴赃款,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45万元无法挽回,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宏表示不服,要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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