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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个体户经营范围
2011/4/28 21:53:46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张晓松 陈菲)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只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发布的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体现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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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 网络编辑:许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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