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三门峡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 1999-2012 运营维护:三门峡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 技术支持:(0398)2981119 <> 支持:smx_rb@163.com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17号
<> 建议您使用IE6以上版本,1024X768或以上屏幕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豫ICP备12008648号-1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西部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省级统筹新农合大病保险10月在河南推开
2014/8/21 23:39:14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新华社郑州8月21日电 (记者甘泉 王烁)记者从河南省卫计委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河南也是目前全国首个实现的全省统一筹资标准、出院即时结报的省份。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根据各地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14年度参合农民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与大多数大病保险试点地区采取新农合资金市级统筹相比,河南在全面推开大病保险时率先实施省级统筹,统筹层次更高让资金池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强、保障水平更高。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河南大病保险2014年的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此外,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参合患者可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
作者:新华社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