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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加强管理确保阳光招生
2014/6/8 22:55:03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围绕今年招生工作,市教育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注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 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该局实行“阳光工程”,做到“八个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该局要求,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国际班,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面向全市招生。同时,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挖掘生源,对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或私自招收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工作中,该局严格遵守“两项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各县(市、区)教体局局长为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和教育形象。 (杨仲勋) |
作者:杨仲勋
网络编辑: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