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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
2013/6/6 0:00:05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记者纪雨童)6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值税试点工作,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三门峡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试点改革的实施步骤分为准备、模拟和实施三个阶段。目前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按要求,从今年8月1日开始,我市将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

  营改增试点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试点工作在政策安排上主要包括试点行业范围、税收政策和政策衔接三个方面。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简称“1+7”行业。同时,国务院明确,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试点税收政策调整明显: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政策衔接方面要求,试点行业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按原级次划分分别入库;因改革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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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雨童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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