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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不遵守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
2009/9/22 23:19:3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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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没想到我不按规定停车,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日前,接到灵宝市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驾驶员邹某,既后悔又痛苦,后悔的是自己不按规定停车,痛苦的是由于自己的过错竟把亲姨夫轧死。 今年8月16日下午5时许,邹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到灵宝市豫灵镇送货。货卸完后,邹某离开车去联系其他业务,让随其一同前往送货的亲姨夫冉某在车旁等候。不料他刚离开三四分钟,汽车便向后滑行,并与冉某相触,后又与停放在该三轮汽车后的轻型货车相触,造成冉某被挤压致亡。经交通事故认定:邹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遵守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王宏杰 王松涛 彭博) |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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