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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慎摔坏“镇店之壶” 被判花6万余元买下
2015/7/30 17:51:29    来源: 大河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郑州一女子到一茶壶店看茶壶时,不慎把茶壶盖坠地摔坏。让她没想到的是,该茶壶竟然价值10万余元。究竟该如何赔偿损坏茶壶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在协商未果后,最终走向诉讼渠道。7月29日,郑州管城区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长达两年的紫砂壶损坏纠纷案,女方最终愿意赔偿店家损失6.2万元,紫砂壶归女子所有。
  
  家住郑州的李女士是一名紫砂壶收藏爱好者。2013年2月1日,李来到某茶城闲逛。李在迟某经营的紫砂壶店内,看到该店一带锁展柜内(钥匙插在锁孔内)有一个很别致的带皮包茶壶,遂从柜子内拿出茶壶,取出细细欣赏。但在欣赏过程中,李却不慎失手,致壶盖坠地碎裂。
  
  事发后,店主迟某叫苦不迭,声称该茶壶由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史小明制作,被迟视为“镇店之壶”,该茶壶只展示不销售。茶壶价值10万元。在要求李女士赔偿未果后,迟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紫砂壶价款10万元以及鉴定等费用。
  
  一审法官经多方调查,并走访了宜兴紫砂壶原产地,且对该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认为该紫砂壶价值在6万余元,遂判令被告李女士赔偿原告损失。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仍对紫砂壶价格争议较大,郑州中院遂将此案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大量查阅紫砂壶的相关资料,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李女士表示愿于2015年10月1日前,赔偿迟某紫砂壶6.2万元(含鉴定费),届时迟某将紫砂壶交付李,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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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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