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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2012年贫困高校新生资助办法
2012/7/9 0:11:10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为切实帮助贫困普通高校新生顺利步入大学校门,我市出台2012年贫困高校新生资助办法:市教育局将继续资助50名贫困大学新生,每人资助4000元。享受低保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中,被2012年普通高校提前批本科,本科一、二批以及对口招生本科录取的一年级新生(不含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和被师范院校录取的免费生),可申请资助。

  资助程序为: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于7月31日前,农村学生凭乡(镇)政府出具的关于本人家庭贫困情况的证明或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城市学生凭街道、社区出具的关于本人家庭贫困情况的证明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集体研究、公示确认及各县(市、区)教体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最终确定资助对象。由学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教体局或其他机构已资助过的学生,本次不再重复资助。

  另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我市分配了29万元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从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于9月10日前到所在高中报名,被资助不到高校报到的,要被追回资助款。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普通高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把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做实、做好。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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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符东辉 网络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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