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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2013/4/24 23:4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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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义马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创新,注重抓好“四个认真”,着力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取得显著成果。2012年该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4件,审结550件,结案率为73%。其中调解撤诉362件,调撤率达66%。 一是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经济状况、真实案情;正确指导当事人举证,告知诉讼风险,释明法律责任和义务;认真拟定庭审提纲,切实抓住案件的焦点、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不盲目开庭,不多次开庭。 二是认真做好全程调解工作。突出调解,做到诉前调解与诉后调解、庭前调解与庭上调解、庭上调解与执行和解相结合,同时在诉讼活动中积极动员民调组织、基层组织、当事人近亲属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认真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疑难案件坚持庭内集体研究讨论,重大案件经过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承办人、审判长、庭长等要坚持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院、庭长对每个案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审判质量把关负责。 四是认真精心制作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审判工作的缩影,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载体,是司法权威的体现。在制作文书时要精细、规范,要充分辩法析理,讲法、讲理、讲据。严格审签、打印、校对、盖章、送达程序,确保法律文书无瑕疵。 (马领海 赵淑云) |
作者:马领海 赵淑云
网络编辑: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