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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国美信远老总合同诈骗一审被判无期
2014/6/4 16:35:01    来源: 法制网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备受关注的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及其老总乔玉君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6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乔玉君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银川国美信远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银川美华电器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银川四方电器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责令三家公司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三公司及乔玉君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乔玉君及公司不服,表示上诉。

        银川中院查明,2004年,乔玉君以美华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购买金泰大厦附楼1至6层,为支付银行的巨额本息,维持其所控制公司的运转,乔玉君向民间大量举债,并许以高息。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正常的经营收入偿还累计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乔玉君遂隐瞒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履约能力的事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无价值的国美公司会员卡做质押等手段,骗取相关个人、单位的资金,用以偿还前  期的债务。自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先后骗取被害人强某某等人、银行等单位共计1.045亿余元的资金。通过庭审控辩,法院查明,乔玉君及其公司合同诈骗犯罪35起,如2010年3月乔玉君以公司周转为由,向强某某借款100万元,由美华公司担保,案发时归还77万元;2011年,乔玉君与宁夏光辉小额贷款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共计4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国美公司的零售收款单及会员卡质押,光辉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支付了391万余元,案发时已归还133万余元;2012年8月,乔玉君与马某某签订两份共计1800万元的《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以乔玉君在国美公司、美华公司的股权做质押。

        银川中院审理后认为,银川国美信远公司、银川美华电器公司、银川四方电器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共计1.045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乔玉君作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乔玉君在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但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当庭否认相关事实,故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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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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