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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城区养犬需办证
2015/11/2 22:40:12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今日陕州》记者曲晓佳)近日,陕县将按照《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城区养犬要办理相关证件,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近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于个人爱好或精神寄托,饲养宠物犬的人群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陕县城区范围内养犬3000只左右,其中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和居民的生产生活。为此,三门峡市出台了《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据悉,陕县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市区养犬区域内,未经免疫、登记、发证、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对于初次养犬的居民需要申办犬只狂犬病免疫证,犬主需携带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犬只一英寸彩照两张,到养犬管理办证服务大厅(陕县体育中心)进行审验登记,填写三门峡市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取得三门峡市区犬只狂犬病免疫证。

  《办法》还明确了犬只登记备案程序,犬只出生已满90日后的,养犬人应在办理免疫后到养犬管理办证服务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畜牧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登记要求的,办证机关予以登记,发放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告知其理由,并通知养犬人限期处置所养犬只。

  目前,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城区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也是希望通过这一活动管出好的秩序、好的习惯和好的生活方式,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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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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