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部晨风 -> 晨风二版 -> 内容
遇纠纷拿起法律武器“打工妹”讨回应得报酬
2014/2/24 23:04:21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给私企老板打工,经常会遇到各种劳资纠纷。面对纠纷,不少打工者往往认为维权太麻烦,总是自认倒霉。近日,灵宝“90后”姑娘小范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最终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2013年3月21日,小范到灵宝市某化妆品商铺上班,和老板曹某约定月工资1500元,并按其要求交纳了500元入职押金。当年5月11日,小范因事请假未再上班。之后,曹某支付给小范3月的工资270元,且不愿支付4月、5月的工资,也拒绝退还500元的入职押金。小范于当年10月向灵宝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从曹某处要回了500元押金。同年12月31日,小范又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曹某支付拖欠工资。在接到小范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灵宝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小范提供了法律援助。

    经过法律援助律师调查证据,仲裁庭于近日依法裁决,小范与个体工商户曹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拖欠工资总额不超过本地12个月最低工资金额,故裁决曹某10日内支付小范工资报酬2190元。

    (王高祥)

 

分享到:
作者:王高祥 网络编辑:王一薇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