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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村主任私签占地协议侵吞10万元被判刑10年
2012/8/28 9:3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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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记者赵国宇通讯员李九宾张孝群)身为村委会主任本该为百姓利益着想,但新乡市牧野区某村委会主任却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与燃气管道公司签订管道项目永久性占地补充协议,并侵占10万元土地补偿款,置百姓利益于不顾。8月27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高某在某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征用该村26亩土地的过程中,利用其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与燃气管道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项目永久性占地的补充协议。之后,其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的委托书,于2011年4月1日将燃气管道公司支付给村里的补偿款10万元截留后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作者:大河
网络编辑: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