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三个月,连续缴费清零”……《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引发广泛争议。近日,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6月12日《新京报》)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谓断缴三个月以上“清零”,其实指的是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但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而其实,即便断缴三个月以上只表示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而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那也意味着参保人只要出现断缴三个月以上保费的情形,其能够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时间被延长了。也就是说,参保人将要在更大的年龄段上享受到退休医保待遇。另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年龄越大越难找到工作,所以,即便断缴三个月以上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也会增加外来务工人员达到全部缴费年限的难度。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比重增加,将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且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多的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像深圳市这样拟通过延长参保人缴费年限等举措保障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实际上是将政府理当承担责任全部转嫁到参保人头上去了,其目的无疑是为了减少政府对于医保的资金投入与支出负担。 而深圳市之所以会拟出台一些明显具有政府自利倾向的医保政策,从政策制订程序上说,实际上也与当地医保政策由政府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制定有关。显而易见,对于这种关系到政府自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自利倾向。正因如此,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所指出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订应当提高立法层次,应作为地方立法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下订立。如此将关涉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订置于民众代言机构的人大的监督之下,才会有利于形成民众对于地方政府自利行为的制约,从而让相关政策制订得更为合理,切实有效地保障民众的实际利益,并由此而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题图:杨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