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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不必自证清白
2015/9/10 21:08:51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据报道,网友@袁大宸是淮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大学生。9月8日,她在街头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并拨打了120。但之后,老人家属认为老人摔倒是其所致,要求其承担责任。现场监控有部分是监控死角,没拍出来。为此,她上网求助,寻求目击证人“自证清白”。

  这种案件在法律上算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不能举证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被扶老太觉得救人者就是肇事方,那么就举证证明是救人者造成的损害;如果不能举证,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一旦发生“救人被讹”的事,就由救人者满世界找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来“自证清白”。像这次“大学生扶人案”,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媒体首先应该着力做的,不是“全民寻找目击证人”,那只会扩大“扶人就要自证清白”的误解,而是强调双方应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有必要的话,政府可为扶人者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如果一方在法律渠道之外搞“纠缠”,警方就应该依法申诉、警告。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存在恶意敲诈勒索救人者,就应该依法追究敲诈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让社会正气抬头。只要司法机关不对“弱势方”搞倾斜,不搞无原则的“调解”,就能守住社会良心的底线,不让全社会陷入“救人就要自证清白”的恐惧之中。【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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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素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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