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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办案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015/7/28 22:49:21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7月27日刚一上班,渑池县法院张村中心法庭承办的一起关于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侯某某来到法庭,将一面书写“公正执法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张村法庭承办案件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官的谢意。

  据悉,2013年11月21日16时许,被告范某某在渑池县新华街遇到刚喝酒出来的朋友李某某,二人一起前往渑池县西关仰韶广场。到达广场后,因李某某在广场花池处撒尿与劝阻人员王某某发生争执,将王某某停放在仰韶广场上的儿童玩具电动车跺坏,范某某、李某某二人与王某某发生打斗。渑池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三中队巡防员侯某某、李某和侯某接到“110”指令到达现场时,李某某逃跑,侯某去追李某某。侯某某、李某将范某某控制后让其蹲下,范某某反抗致使侯某某左手第四掌骨骨折。2013年11月22日,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对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侯某某受伤后于2013年11月22日到渑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三门峡仰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2014年11月3日原告要求被告范某某赔偿损失175484.24元。审理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8387.28元。

  经审理,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范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侯某某损失139055.6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被告范某某提起上诉。2015年6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侯某某对法院的判决及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满意,特制作了锦旗表达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马邦军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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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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