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西部晨风 -> 晨风三版 -> 内容
醉酒驾驶终害己被撞获刑又罚款
2014/7/29 22:07:20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近日,陕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今年以来的首例醉酒驾驶被撞、伤者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路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被告人张某被撞受伤。之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事故发生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该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丽 薛喜梅)

 

分享到:
作者:张丽 薛喜梅 网络编辑:徐伟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