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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门峡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2015/9/8 0:41:07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为持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在全市形成务实高效、依法办事、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9月7日,我市出台《三门峡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的出台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新要求、新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
  
  《办法》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概括梳理出不守规矩、执行不力、责任缺失、纪律松弛等四方面16种具体情形,包括请假、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或外出不真实报告行程和事由的;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积极贯彻落实,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对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经济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市招商引资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确定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虚以应付,拖着不办的;在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对投资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积极、不及时解决,造成项目进展迟滞的;不遵纪守时,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等内容。
  
  同时,根据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的情节和问责对象的不同,确定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等8种问责方式,要求凡被问责者予以通报,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受到问责处理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先资格,视情节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属后备干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调整。
  
  《办法》规定了7种情形,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包括: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建议;巡察、案件查办、审计、处理事故事件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监察、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提出的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揭发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等涉及问责情形的线索。(纪雨童 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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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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