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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首部“租房法规” “群租”现象或被叫停
2014/4/23 21:30:14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在一二百平方米的房间里租一个床位,数十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这种“群租”现象以后可能会被“叫停”。4月22日,河南省公布《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来再有提供“群租”的房东,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管理:厨房阳台地下室不能住人

    《办法》中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果违反,有可能被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这等于用政府规章的形式叫停‘群租’。”郑州市一名资深房产经纪人郑先生分析。2011年到2013年,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就曾两次发文,要求对违规“群租”加大查处力度。

    “将此条款写入《办法》,一是对国家法规的落地,二是补充。”起草《办法》的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河南省此前并没有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省级规章,郑州市之前虽叫停“群租”,但并未对违规行为设立处罚措施,《办法》则确立了法律责任。

    解释:“群租”是区域性、阶段性现象

    据了解,“群租房”在务工人员、学生等特殊群体中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

    “‘群租’虽然在北上广相对普遍,但在河南省并不普遍。”一位参与起草《办法》的相关人士介绍,虽然郑州市有群租者,但因为是省会城市、流动人口多,这种现象在其他省辖市就不多见。另外,郑州正处于城中村拆迁、棚户区改造的过渡时期,“群租”是阶段性现象。

    “我们也认为,政府应该相应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放低申请门槛,我们也在考虑,如何增加租赁市场的公益性,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租房要求。”该人士说。

    疑问:河南多地尚难界定“群租”

    《办法》实施后,叫停“群租”如何实现?“首先解决由谁叫停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管部门人士分析认为,按照《办法》,各地房管局对此负管理责任,可“群租”一般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基本都不涉及,线索从哪来?只凭附近居民反映,得花多少人力和精力进行调查?房管部门是否有入户的调查权?

    这位人士还指出,第十五条中“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条不好界定。“谁能说出来,我省各地的人均最低建筑面积是多少?”他认为,如果没有这个最低标准,在现实中就很难判定什么是“群租”。

    经查询,并未发现河南省有地方出台上述“最低标准”。而一些地方叫停“群租”的同时,配套出台了“最低标准”,例如北京市住建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以后租房,你要知道几件事

    租房需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不备案,个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租金要规范:房东按租赁合同向租客收租金。租赁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不得向租客收取租金以外租金性质的其他费用。租客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收房有条件:房东突然收房,不仅要取得房客同意,给房客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原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房东要卖房,租客也有优先买房权。

    房坏得修缮:房东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租客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中介要自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房屋租金等信息,不得赚取差价。

    《办法》目前还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2日前反馈至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fzbyyy@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

    (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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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渝 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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