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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2014/6/20 11:27:39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政[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已于2011年7月28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配套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为广泛收集线索、征求意见,
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 规范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2011年7月28日以来我市在城
 市配套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

(一)应缴未缴、应征未征、少征漏征以及重复征收的;(二)擅自改变征收范围或标准,存在随意征收、弹性征收等问题的;
(三)未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行为问题的;(四)对各类建设工程单位违规减征、免征,减免依据不充分、未按规定程序征收等问题的;(五)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建设单位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问题的;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违规向购房人收取城市配套费问题的;
(七)征收人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的。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98-2608600 2608318 2928487
投诉邮箱:SMXPTF@163.com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财政局 6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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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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