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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缴纳社保
2015/7/7 0:2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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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猛 通讯员张格平 赵会萍)6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7月1日至8月14日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服装生产、加工制造、餐馆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涉及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等劳动场所,城乡接合部、偏远乡村的小砖窑、小石灰窑和小作坊等。 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等。 在专项检查中,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逃匿的违法案件,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