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三门峡日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 1999-2012 运营维护:三门峡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 技术支持:(0398)2981119 <> 支持:smx_rb@163.com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17号
<> 建议您使用IE6以上版本,1024X768或以上屏幕分辨率以达到最佳浏览效果 豫ICP备12008648号-1
本网站所刊发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西部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转载使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我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2000元
2021/12/22 23:25:04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记者葛洋)“要涨工资喽!”随着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消息传开,在我市某民营企业工作的李师傅喜笑颜开。他说,每月工资将多出100元。1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22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依照执行。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我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各县(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
网络编辑:李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