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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不久脸被老鼠咬 18年后告医院
2010/1/19 9:45:54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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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不善,致使刚出生两天的郜立(化名),在婴儿室被老鼠咬伤鼻子、嘴唇,医院给了一些补偿,但是,脸上却留下伤疤。去年,年满18岁的郜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当事人4.7万元。 粉嫩婴儿遭鼠咬 1991年12月22日,在鹤壁一家市级医院,小郜立出生,爸爸妈妈很高兴。但这种喜悦仅持续了两天。12月24日凌晨3时,老鼠居然跑进婴儿室,对着小家伙下了“毒嘴”,造成孩子鼻子、嘴唇受伤。 随后,孩子的父母与医院协商,1992年1月22日签订了一份“协议”:发生咬抓伤以后母子住院期间费用由医院支付,并由院方另外补偿2500元费用;将来孩子做整容手术时,院方支付住院费用等;如因本次事件在潜伏期内发生鼠疫、狂犬病、破伤风、出血热等,医院负担医疗费用。 长成青年告医院 孩子一天天长大,脸上的伤疤慢慢变成“心病”。郜家人找到院方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双方意见不一。 去年4月22日,小郜立将医院起诉到淇滨区法院,请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上诉至市中院。不久前,市中院终审有果,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未过诉讼时效 医院方面曾表示,小郜立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办案法官介绍,因不幸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若干年,整容手术条件尚未成熟,同时当事人伤后处于成长状态,其面容损害程度和精神伤害程度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本案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
作者:谷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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