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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2012/7/10 0:36:17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新华社郑州7月9日电(记者梁鹏)记者9日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河南省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在今年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据河南省人社厅介绍,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在调整后,如果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资金渠道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在此次调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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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社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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