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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寻衅滋事案
2015/8/4 23:26:11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本报讯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7月30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召开该院201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因非法上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河南法制报》、《河南青年报》、大河网、《三门峡日报》、卢氏电视台等省、市、县主要媒体及卢氏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卢氏县法院新闻发言人马来营首先通报了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某,女,2000年至2014年因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两起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国家重点地区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先后两次被劳教,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3年8月3日,王某某在北京非正常上访时于天安门城楼南侧抛撒上访材料并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满释放后,王某某仍不思悔改,自2014年7月12日至2014年11月26日,先后13次窜至北京市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训诫13次。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犯罪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氏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郜留剑向与会媒体讲解了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访民应从中吸取的教训,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华对法院处理的涉及王某某的3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说明,立案庭庭长彭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国家有关打击非法上访的政策及规定。

  (赵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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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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