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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异地买盐被罚款新郑盐业局公开道歉
2014/10/19 22:02:59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据央广、《河南商报》、央视报道,近日,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因为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0月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

  “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在他家餐馆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10月18日下午2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两人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

  据新郑市盐业局介绍,之所以向黄先生道歉并退还罚款,是因为今年6月19日郑州市盐业局曾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城区及市县边界地区盐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市县两级公司和县公司之间相互倾销,倾销数量不足20公斤的,给予倾销方警告性批评。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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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一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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