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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2015/5/24 22:38: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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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外,河南省取消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包括以前公布的原研药、单独定价药、优质优价药、低价药、医院制剂等所有省管药品价格政策,此次一律废止。 据了解,药品价格改革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药品,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潘热新) |
网络编辑:王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