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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抢劫学生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2012/7/10 21:2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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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8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刘某,出狱后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想出歪招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近日,刘某因抢劫罪被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陕县某中学门口西侧围墙外,假冒警察将准备翻墙入校的学生赵某、李某拦住,并以将二人带入公安机关处理为由,用随身携带的手铐将二人铐起来,采用搜身方式,将他们身上的诺基亚手机两部、现金10余元抢走。当晚,两名被害人脱身后,拨通了被刘某抢走的手机,以给其送钱为由,将刘某约出,带领几名同学将刘某扭送至派出所。2012年5月,陕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作者:王尉 卫芳
网络编辑:许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