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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九不准”规范交通执法
2006/8/14 9:27:53 来源:
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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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郑州8月5日电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公路三乱”及交通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河南省近日出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交通通行费执收人员行为的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扒车及强行追车等执法行为被列入“九不准”。 河南省交通厅和省纠风办近日联合出台的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执法时要遵守“五个必须”和“九个不准”。“五个必须”即: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和规范的文字;必须罚缴分离。“九个不准”即: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准逢车必查、查车必罚,人为造成交通堵塞;不准采取扒车、强行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同时出台的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收费人员上岗时着装整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佩戴统一规定标志,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非当班人员在收费亭内停留、闲谈;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岗吃零食、吸烟、酗酒;严禁携带私款上岗;严禁收取或索要过往车辆钱物。 |
作者:杨波涛 朱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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