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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项政策为农民“减负”
2012/7/12 21:25:18    来源: 西部晨风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10658300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7月1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必须依照法规严肃查处。

  

  ■严查吞噬惠农资金的“蛀虫”

  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示补贴信息,各级农监、纠风等部门要重点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惠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贪污等行为。

  

  ■收费不开正规票据,农民有权拒交

  今后,如果向农民收取费用,未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农民有权拒交。《意见》指出,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我省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公示。

  ■新农村建设中禁止强拆强建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向农民收费

  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取罚款和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农村学生教辅资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要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

  

  ■连续两年被重点监控,一票否决

  继续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负担问题多发易发的县(市、区)、乡镇、村和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连续两年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县(市、区)、乡镇、村及部门,不仅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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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 网络编辑: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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